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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之本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国家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比如公安局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工商局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规划局对建筑规划秩序的管理,市政局对市容卫生秩序的管理,交通局对交通运输秩序的管理,劳动局对劳动用工秩序的管理,环保局对环境保护秩序的管理,等等。这些行政机关在管理上述事务时,都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
(06月27日,6) [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
(06月27日,5) [查看全文]
新郑市曹先生来电咨询:
  我哥为残疾人,无儿无女,生活无着落。今年3月份,我哥被鉴定为无劳动能力,符合国家五保救济条件,他想向乡政府申报民政补助,乡政府让村委会上报,村委会却拒绝上报。请问,他该怎么办?
  答: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7条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
(06月27日,4) [查看全文]
  某村居民张某家从乡政府批得新规划的宅基地一处,建房时因邻居孙某在其宅基地后大路上堆放有200余块方砖影响施工,张某家人私自将砖挪开,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并引起厮打,双方互有伤情。孙某在乡医院治伤用去医疗费323元,后又在县医院住院医治用去医疗费860元。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张某在乡医院用去医疗费210元。该案经县公安局认定孙某辱骂他人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认定张某殴打他人依法予以警告处罚,并裁决张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负担医疗费用共计2
(06月27日,18) [查看全文]
某市出租;车司机王某,驾车途径一限速路段正由东往西行驶时,行人吴某骑自行车从人行道由北往南横过斑马线,被出租车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认为出租车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吴某骑自行车从人行道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8条第3项规定,认定当事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吴某的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作出了不予以受理的决定,并
(06月27日,43) [查看全文]
  某日下午,孙某和妹妹到某市汽车广场,向自行车看管员杨某索要寄存的自行车,与杨发生争吵、打架。杨被孙某殴打后头皮血肿、左膝皮肤擦伤,构成轻微伤害,次日住院治疗。孙、杨打架结束后,某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将孙氏姐妹及杨某带至分局谈话。谈话结束后,从当日18点30分至次日18点30分对孙某采取了留置盘问措施,后又延长留置盘问至第三日18点30分,事后,该分局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孙某裁决治安罚款200元。孙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
(06月27日,14) [查看全文]
  湖南的赵某开办的肉食冷冻加工厂和广东的叶某开办的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冷冻分割肉定购合同,赵某要叶某以现金提货,叶某当时没有钱,便和赵某商定一起去广东拿钱。在广东数天,叶没有筹到现金,赵空手而回。赵某对此心存抱怨,便与他人合谋报复叶某,要让其钱货两空。此后,赵某加工了约9吨分割肉存于另一家冷库,又通知叶某提货。叶带汇票来到后,赵和他就货、款问题算了账。叶某到冷库准备拉货回广东,但赵某则暗地反指使其同伙刘某及冷库工作人员不准叶某拉走货物,并将冻车上
(06月27日,20) [查看全文]
向莉参加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考试培训班,不是为了通过司法考试,而是为了学法——她被保险公司开除后,认为开除理由不成立,为此和这家公司打起了官司。因为终审败诉,她申请了抗诉。目前,渝中区检察院正在审查案卷材料,然后决定是否抗诉。
市五中院透露,此案是我市保险行业的首例劳动争议案。记者几经周折,了解到这个维权故事。
业务经理被开除
2005年,看到一份招聘广告后,向莉从一家国企辞职,来到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中美大都会人寿)应聘储
(06月20日,3) [查看全文]
□首席记者牛仲寒实习生王建党文图   阅读提示   有人因为交不起巨额的诉讼费而被挡在了伸张正义的法庭之外,而有人因为有钱竟然利用现行诉讼费制度的“漏洞”进行诉讼。这是河南元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苏东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情形。   “我希望全国人大能够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法》。”昨天,苏东彪对记者说,他费时6年撰写的《立法建议稿》一周前已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昨天,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对此
(06月20日,1) [查看全文]
 本报于2007年12月25日刊发了《“土律师”告劳动局讨公民代理权》一文,反映的是于都县的普通市民袁西北质疑江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份文件违法,并“上书”省法制办要求撤消该文件。  
文章刊发后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不少读者纷纷对袁西北的行为和勇气表示赞赏。2008年1月1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袁西北,探询他三年时间状告于都县几十个行政部门的目的、力量源泉及所承受着的种种压力。   
首告“分摊亮化
(06月20日,1) [查看全文]
1月2日,河南律师董正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交了一份《违宪审查建议书》,他指出,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仅违反《宪法》规定,同时还违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应予以撤销。 去年一年,董正伟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和银行系统打官司上。他认为,商业银行向银行卡和存折用户收取的年费、工本费、异地存取手续费、密码和卡片挂失费、跨行交易费、跨行通存通兑费等收费都是违法的。矛头直逼银监会。 据称
(06月20日,2) [查看全文]
   见习记者 邓益辉 
  他是中国律师界当之无愧的“大腕”,也是其中的一个“异类”。之所以称其为“异类”,是因为他有着不同于一般律师的特殊嗜好——专司“民告官”案件。他曾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甚至是国务院职能部门对簿公堂,并先后在状告浙江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的案件中,取得胜诉。 
《中国专业律师档案》里对他的描述是:袁裕来,男,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享有“浙江行政诉讼第一人”之称,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承办行政诉讼案
(06月20日,5) [查看全文]
  “行政执法违法,不论是从性质还是影响上,都远远比那些乱摆摊设点的行为严重得多。执法队伍中不时出现的粗暴执法暴露出部分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低,也凸显出政府监管不足。”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部分新疆政协委员建议,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在一些重大执法行为时应当邀请和允许媒体参与监督。
  行政执法暴露出两大弊端
  今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一市民用手机拍下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过程,被执法人员打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粗暴执法”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06月20日,4) [查看全文]
早报淄博讯  清晨的阳光温柔地照进屋内,消费者权益维权岗第079号的牌子已经锈迹斑斑,老黄用抹布轻轻擦着它,笑着自言自语:“10年了”。突然门被打开,“黄老,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们全家三口的命是你捡回来的。”昨天上午,专程从淄川赶来的孙某一家扑通一声跪在了黄治中的脚下,至此一场打了6年的维权官司宣告结束,而这个案例只是黄治中10年维权的八百分之一。
  黄治中是淄博博山石马镇中石村一位农民,他长期在农村义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知识,在自己家成立起淄博市第一家农村消费者权益投诉站,义务为消费者
(06月20日,2) [查看全文]
告状大王”当上人大代表 
《记者观察·民声》特约记者 张晓东 董戈 
他是个好干部,我就是冰冷的石头,也该被他捂热了 
今年正月十四,距四川省阆中市50多公里的水观镇上,处处响起不绝于耳的爆竹声。镇上一个普通的小楼里,一位戴着花镜的老者正在书写准备出庭应诉的答辩状。 
今年正月初三以来,他已接了七、八个案子,其中三个离婚案的当事人经过他的调解,已和好如初了
(06月20日,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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