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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听证制度
2、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3、行政调查制度。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首先是调查权限,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授权的范围理由,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其次是调查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应当遵守有关单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4、说明理由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
(02/26/2009 09:48:06) [查看全文]
  当事人参与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必须给予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否则这种行政决定可以因为缺乏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02/26/2009 09:47:54) [查看全文]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方式方法的总称。
(02/26/2009 09:47:36) [查看全文]
  1、行政指导和监督。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合同的约定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正确及时履行行政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反映实际履行情况的资料和说明可以提出告诫和整改一箭行政合同应当规定关于行政指导和监督的条款。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构成对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危害、重大损失或者重大不理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
(02/26/2009 09:47:20) [查看全文]
 1、行政机关的缔约能力。是指行政当事人缔结行政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缔结行政合同和缔结什么种类行政合同包括行政管理权限和财产债务清偿能力。享有缔结行政合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行政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02/26/2009 09:47:06) [查看全文]
  1、财产性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适用效益及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的效益而订立的合同。前者的典型形态是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后者的典型形态是国家订货合同。
2、管理性的行政合同,是指规定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使为内容的行政合同,典型形态是政府特许权协议。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吸引人才提供由于行政条件为目的,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订立的关于减免税收,简化行政程序等内容的合同,也属于管理性行政合同。
(02/26/2009 09:46:38) [查看全文]
土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或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内,受理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出的土地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土地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
(01/11/2009 15:16:23) [查看全文]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1、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2、对符合受理条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3、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01/11/2009 15:11:27) [查看全文]
 “民告官”的途径有两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且申请途径也比较快捷方便,既可通过打电话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提出申请。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相关解读,并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申请人不会被加重处罚 
反映:某区公安分局因李先生参与斗殴,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先生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是,李先生因担心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会偏袒下级机关,甚至会加重处罚,对其行
(01/11/2009 15:10:56) [查看全文]
一、受理机构
  昆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44号;联系电话:3109482;邮编:650011)。
  二、受理范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局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受理:
  (1)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
(01/11/2009 15:10:05) [查看全文]
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1月14日电(记者刘宝森、王志)对于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行政复议这条救济途径,有关专家建议百姓,行政复议也要懂点操作技巧。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告诉记者,由于具体法律对行政复议前置的要求规定不同,如果行政相对人想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应尽可能请教律师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咨询,弄清起诉是否必须先申请复议,以免错过行政复议,进而失去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要特别注意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山东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周立新介绍
(01/11/2009 15:08:47) [查看全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十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
(01/11/2009 14:56:28) [查看全文]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不能是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诉讼法“单一性被告”的设置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人选择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法“单一性被告”的设置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一是复议机关
(01/06/2009 15:35:48) [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走了将近18个年头。然而,这部习惯上被称作“民告官”的法律,现在也许尚未成年。同样发生于那一年、如今仍未最终了结的一起官司,形象地演绎了“民告官”成长的艰难历程。
 
先来看这场官司的大致经过:1990年6月,湖南女商人黄友元因涉嫌投机倒把被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收容审查(4年多以后才解除人身限制),期间她的一批煤炭被该分局“代为处理”;1995年3月黄友元提起行政诉讼,一年后胜诉,法院判决该分局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00余万元;但过了
(12/22/2008 14:58:16) [查看全文]
    基本权利的实现不仅需要立法的具体化、行政机关的尊重和保护,也需要司法救济的最终保障。教育法律救济的起因在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管理活动违犯了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而行政不作为则主要是违犯了基本权利要求国家积极提供保护义务的功能。此时,针对这些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恰好体现出司法权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司法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一直被作为法治国家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民能够通过司法
(12/22/2008 14:57:2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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