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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06月27日,8) [查看全文]
  国务院各部门是国务院为行使管理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务,根据法律而设立的具有特定职能范围的一系列机构,按照其职能或性质可分为四个部分:(1)职能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署、行,如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2)直属机构,包括各局、署,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3)办事机构,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烟草专
(06月27日,11) [查看全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这可以说是一个例外性的规定。所谓省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包括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地方最高层级国家行政机关,它们共同的、惟一的上级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如果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国务院受理,显然会影响国务院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
(06月27日,18) [查看全文]
  所谓派出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有效地行使职权,管理本行政区各个不同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以下三种:(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关执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和
(06月27日,23) [查看全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应当由派出它的县、市、区公安(分)局负责管辖。     派出机构是指政府的一些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行使相关职能的机构,如县、市辖区和
(06月27日,42) [查看全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卫生防疫站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的,应当由直接管理防疫站的县卫生局管辖。     法定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比如,卫生防疫站是事业单位,但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
(06月27日,19) [查看全文]
    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领域十分广泛,比如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等,都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范围。公安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解决某一具体的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哪一个公安机关受理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公安机关输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
(06月27日,9) [查看全文]
  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系统,税收行政复议管辖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解决某一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哪一个税务机关受理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9条至第12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形式具体包括:     (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
(06月27日,5) [查看全文]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二、代理权限不同。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
(06月27日,8) [查看全文]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
(06月27日,7) [查看全文]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
(06月27日,4) [查看全文]
申请人:某市某建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某市原市政总公司经理张某退休后挂靠在申请人处,借用申请人的建筑资质证书对外签定合同,承揽建筑工程。2001年5月,张某以申请人名义承包了该市新村8号楼建设工程,张某将该工程的打混凝土、上楼板工程交给承包头于某施
(06月27日,1) [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工作人员以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案件承办人有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等,这些行为由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6月27日,40) [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因此,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1)
(06月27日,7) [查看全文]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
(06月27日,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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