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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地运用好证据规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本论文试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入手,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分为举证规则、取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四大部分进行论述。 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学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及经验规则三个方面分项论述,从举证的主体上说明在举证过程中,举证主体应该必须遵守的规则。一般规 (12/11/2008 23:56:10) [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2/11/2008 23:23:40) [查看全文] 摘要 国家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之一。我国《国家赔偿法》已施行九年多时间,表现出许多弊端,本文拟从扩大国家赔偿领域、扩大损害可赔偿范围和完善归责原则体系等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拓展我国国家赔偿范围。 关键词 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归责原则 我国现今适用的《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公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12/11/2008 23:20:12) [查看全文] 内容提要: 行政听证程序是我国立法引进的一项新制度,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本文借鉴国外相关 立法和实践,提出了健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特别提出了行政听证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事先告知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论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分析了每项原则的具体要求,并对健全我国行政听证程序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 行政听证程序 (12/11/2008 23:10:42) [查看全文]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即属于其中一种。对于此条款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就如何执行问题向来存在颇多争议。有的法律人员甚至认为此条规定过于笼统、而且对“恶意串通”行为难以举证和认定,最好应当取消或避免适用。但是多数人还是认为保留此条款有相当的必要性。本文从一“村官越权发包土地案”谈起,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构成略作一下探讨,希望能得到法律界人士的批评和指正。 一、越权发包土地案简述 此案件发生于山 (12/11/2008 23:09:54) [查看全文] 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中国商标制度的真正发展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商标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很多公众所熟悉。无论是商标法律理论的完善,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商标执法力度的加大,中国都取得了显 (12/11/2008 23:09:06) [查看全文]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有所区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自身特有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能够使相对人权利得到更直接、及时、全面的保护。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 (12/11/2008 22:44:21) [查看全文] [摘要] 国家赔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完美效果,笔者从现实的案例出发就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作一浅显地探讨。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必要性 构建 一、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始见于我国的《民法通 (12/11/2008 22:42:59) [查看全文]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明确,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确立并保障国有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为独立法人,其 (12/11/2008 22:42:17) [查看全文] ?----记奉化市“奉帮服装城”拆迁案 奉化,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宁波市区南面,介于北纬29°25′~29°47′、东经121°03′~121°46′之间。东濒象山港、隔港与象山县相望,南连宁海县,西接新昌县、嵊州市和余姚市,北交鄞县。省道甬临线、江拔线、浒溪线,沿海国防公路穿越其间;宁台温高速公路正在规划建设之中;剡江、县江、东江等河流贯东西南北,内河航线109公里,外海航线连我国沿海各港口;市区距宁波30公里,距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5公里,水陆空交通便捷。西部处于天台山脉与四明山脉交接地带,多高 (12/11/2008 22:40:21) [查看全文]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你的行政机关(你认为对你不公正的那个行政机关)是某个政府,你就向他的上一级政府递交;如果处理你的是某个局(政府部门),你可以选择:向直接(注意:是“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递交,也可以选择向他的上一级部门递交。比如你认为渝中区环保局不公正地处理了你,你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你既可以向渝 (06/27/2008 02:02:08) [查看全文] 可以,但需要得到你的有效授权,写个授权书:“关于我不服××一案申请行政复议,授权×××代理”,就可以了。 (06/27/2008 02:01:38) [查看全文] 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比如你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拘留等等。 另外 (06/27/2008 02:01:20) [查看全文] 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将更长。 (06/27/2008 02:00:55) [查看全文] 应该不会。行政复议法第六章对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当严厉的法律责任。比如: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徇私舞弊或其他渎职、失职行为,将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谁还敢护短? (06/27/2008 02:00:24)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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