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我要告官法律网欢迎您! 律师法律服务咨询  热线电话 13785161299   免费咨询
rss 
行政复议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职能,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
1、行政机关当事人是行政合同的主体特征;
2、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
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
(02/26/2009 09:27:57) [查看全文]
 条件是行政复议决定开始生效,有关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规定的义务。
1、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期限会产生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依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情形一种是完全不履行,另一种是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履行。有权采取执行措施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采取的执行措施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
(02/26/2009 09:26:32) [查看全文]
 1、决定程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意见,行政案件情节简单事实和法律问题清楚,就可以由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作出对法制机构的处理意见作出同意的表示形成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复议案件情节复杂,事实和法律问题比较多就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决定种类。
维持决定:使该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
(02/26/2009 09:25:55) [查看全文]
  一、对有关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的审查和处理。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应当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限期撤销和修改,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予以撤销;复议机关制定发布的由行政复议机关直接予以撤销。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2、行政复议
(02/26/2009 09:25:39) [查看全文]
 1、审查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作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
(02/26/2009 09:25:18) [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02/26/2009 09:25:01) [查看全文]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一是国务院的裁决。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
(02/26/2009 09:24:46) [查看全文]
 1、受理和受理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情况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行政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
(02/26/2009 09:24:27) [查看全文]
 1、申请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知道之日是指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时,当场交付的按照交付的时间计算,其他方式送达的按照送达的具体方式计算。
2、申请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
(02/26/2009 09:18:31) [查看全文]
(公安部令第65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
(02/26/2009 09:17:15) [查看全文]
畅通复议渠道 提高行政效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首次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为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复议权利,提高行政效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按照行政复议工作的流程,组织技术人员设计了专门软件,并开通了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在红盾网的提交复议申请栏目中,依据系统提示即可方便地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该套软件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及南宁市工商局、柳州市工商局试运行。目前,已有一家企业通过此程序向自治区工商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02/26/2009 09:16:00) [查看全文]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
(02/26/2009 09:13:22) [查看全文]
 昨日早上9点,凤岗雁田南山诊所负责人游国辉坐到了东莞市卫生局的听证席上,对卫生监督所吊销其执照的处罚进行申述。全市所有镇街医院都派出代表来旁听这次听证会,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此前市卫生局举行过几次听证会,但从昨天这场公开听证会开始,今后会更重视行政处罚和申诉程序,通过听证会进一步促进卫生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不随便滥用手中的权力。
  【事件回放】
  媒体曝光引出违规事实
  南山诊所位于凤岗雁田,曾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被卫生监
(01/11/2009 15:46:49) [查看全文]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叶建鹏 通讯员 朱学斌)大冶市一女士以其妹妹的名义与人办理结婚登记,其妹妹发觉后,要求大冶市民政局撤销该结婚登记,但大冶市民政局不予受理。昨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撤销该结婚登记。
  据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大冶市灵乡镇人王红(化名)、张华(化名)向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因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了,王红便利用其妹妹王艳(化名)的身份证,在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01/11/2009 15:46:29) [查看全文]
1/23123456...23>>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