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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51gaoguan.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扶恤金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

9、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

[日期:2008-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石家庄律师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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