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宁夏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00年以来,宁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78件,受理4160件,占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97.2%;已审结4121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323件,占受案总数的55.8%;撤销、变更、责令执行、确认违法的有1065件,占受案总数的25.6%。
近年来,宁夏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选择行政复议作为权力救济渠道的越来越多,类型逐步扩大,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不断增多。2006年,宁夏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件,立案受理42件。此外,集团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增多,尤其是在涉及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地产补偿争议等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往往多达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日前,宁夏的行政复议条例已列入宁夏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宁夏拟确定银川、中卫、青铜峡、盐池、平罗、原州区作为宁夏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宁夏的行政复议工作。
《法治新报》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