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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1月14日电(记者刘宝森、王志)对于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行政复议这条救济途径,有关专家建议百姓,行政复议也要懂点操作技巧。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告诉记者,由于具体法律对行政复议前置的要求规定不同,如果行政相对人想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应尽可能请教律师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咨询,弄清起诉是否必须先申请复议,以免错过行政复议,进而失去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要特别注意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山东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周立新介绍,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做出的两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不要看行政机关相关执法文书上的时间,而要看文书实际送达被执行人的时间,复议时效从行政相对人收到执法文书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此外,申请人要重视行政机关执法文书的内容,因为它不仅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同时清楚交代了诉权。申请人在了解行政管辖权后,可以明确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复议请求,避免到处乱"撞"。
青岛市法制办公室调研员章国进还提醒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申请虽然合法,但不方便有关复议程序的进行。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时必须写明申请的基本情况,明确复议事实、理由及复议请求,对于不明白的事项,可以向法律事务所或复议处咨询。